无极4总代理培训明确“隐形变异培训”罚则

本报北京9月12日电(记者陈鹏)教育部近日颁布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无极4总代理培训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,明确了“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”的形式。《办法》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。

  《办法》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、中小学生,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引导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,无极4总代理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,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。

 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,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(民办学校)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,一些“黑机构”搞恶性竞争,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扰乱行业生态,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。

  《办法》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(第十三条),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,规定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,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、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,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,责令停止举办、退还所收费用,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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